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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广西区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广西招生考试院 2009-8-10 15:29:12

桂招考委〔 2009 〕 27 号


关于做好 2009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厅(局) 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9 〕 4 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做好 2009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4 〕 15 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 2008 〕 8 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 2009 〕 2 号附件)等文件精神,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在试题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舞弊、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

 

 

 

 

 

(二)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审验,杜绝持假证报考的现象。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使用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二、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学习最短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三、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 2009 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缩减全日制脱产 学习 的在校生规模。要根据教学资源优势、生源特点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招生专业,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重文轻理”;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注重专业特色,不可贪大求全,避免出现“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的现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在广西设置函授站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设置医学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 〕 10 号)执行,设置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经教育部批准。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接收不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七)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介质形式招生计划的调剂。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高起专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报考高起本的,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以上学历。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在 2010 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8 月 15 日 至 9 月 5 日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www.gxeea.cn ,认真如实填写《 2009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为了减少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第二个阶段 9 月 7 日 -- 12 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必须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 专升本、高起专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已撤并的县级考区考生需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考区参加考试。

2. 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并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报考。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下列材料:

 

 

 

 

 

1. 统考考生需提交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2. 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详见考生须知),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3. 符合免试条件的,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 1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交验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

( 2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提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四)考试时间: 10 月 17 日 、 18 日两天。

 

 

 

 

 

(五)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 “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 史地)。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 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只盖成教院的印章),并于 11 月 15 日前 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报送的内容应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加试科目、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六、积极组织生源,切实完成招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贯彻“科教兴桂”的战略方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树立长远目标,做好培训计划,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培养实用性人才,使效益和声誉不断提高,以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开拓生源渠道。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宗旨,采取各种措施,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努力完成 2009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 2009 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不得招收“预科生”、“跟读生”、“连读生”。

 

 

 

 

 

在填报志愿时, 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个专业。在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其他院校”栏目中, 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按顺序都无法出档录取,而考生填报了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与考生所报专业和学习形式相同的其他院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凡未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一律不给予调剂录取。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 11 月 15 日前 向各高校提供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各高校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并在录取考生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交不开班的报告,凡是在录取考生后才提交不开班报告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受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对已按志愿投档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加强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高校设立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否则不予公布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 2009 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学生,考生如报读成人高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则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八、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 2009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 50 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 30 分:

 

 

 

 

 

1 .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 .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5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6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7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8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9 .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 20 分:

 

 

 

 

 

1 .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崇左市市江州区等 34 个山区县(市辖区)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 .年满 25 周岁( 1984 年 8 月 31 日 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四)除上述 51 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 17 分;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 15 分。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和复印件(报名后,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验章后由报名点交市招生办审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最高一项,不得累计。

 

 

 

 

 

(六)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 20 分。

 

 

 

 

 

(七)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九、招收免试生。

 

 

 

 

 

(一) 获得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 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此类人员计划于 2010 年春节前报名, 3 月 1 日 录取,具体办法待定。

申请免试进入高起专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高起本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以上学历。

申请免试进入专升本学习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 ,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报名,地级市招生办务必于 9 月 16 日前将免试生材料 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十、为了使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准确、高效, 2009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

 

 

 

 

 

十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所需的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 05008200 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每录取 1 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60 元。各高校不得把招生录取费转嫁给考生负担。录取费可在本校录取工作结束后 5 天内按实际录取新生数转帐或汇款,也可以交现金或带银行卡(有“银联”标志)到我院财务刷卡交费,我院收到款后将及时开回收据并将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单位。请各招生院校转账或汇款时,在用途栏注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以及单位名称、录取人数等。凡转账或汇款单位名称与实际招生高校名称不一致的,需来函或来电向我院财务说明,以便准确核对,开好收据。

 

 

 

 

 

十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特别对高起本、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审核,以书面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告知主要内容是: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招生学校可通过下列途径确认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是否有效:一是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认证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二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www.gxbys.com )查询获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 0771--5320961 。

 

 

 

 

 

十三、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成人高校招生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十四、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广泛宣传考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十五、考区的设置和撤并由市、县(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于报名前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十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违规的办法依照教育部令第 18 号颁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教育部第 18 号令所列的违规行为,由地级市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认真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备案,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按教育部和本文有关规定制定下达。

 

 

 

 

 

考生可以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www.gxeea.cn 查询《成高招生简章》、《成高招生计划》、《考生报考须知》、《考生报名信息表》等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成人高校   招生   考试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 年 8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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